|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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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蜀乡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03执5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蜀乡酒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廷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系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蜀乡酒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四川省蜀乡酒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9)川1803民初120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