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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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新泰市景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动产,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泰市景丰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