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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新泰市景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动产,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泰市景丰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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