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欠的物业管理费3364元;

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7-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