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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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中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贷记卡本金72702.69元、利息137.5元(至2019年8月10日)、逾期还款违约金129.95元、分期手续费6045元,合计79015.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逾期利息(以72702.6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有权就被告***名下车牌号为苏F×××**的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元,诉讼保全费920元,合计183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先行垫付,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给付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