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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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27执恢329号 申请执行人柳卫林,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王瑶,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留景蒙,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卫林与被执行人王瑶、留景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4)丽景商初字第0038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5)丽景执民字第449号]。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金153571.93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3692.19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3692.19元,本院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