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08执保63号 关于申请人胡居峰、娄绚丽与被申请人商俊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豫0108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