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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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2执177号 谭锦发、张雄: 兹有申请执行人谭锦发与被执行人张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9)粤022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4075.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75.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谭锦发。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1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谭锦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022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177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