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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05%,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上述借款之日止)。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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