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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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曲阜圣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地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曲阜圣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曲阜市圣地园林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6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曲阜圣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