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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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白山市鑫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白山市双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吉F×××18号保险金20,2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4,0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