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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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景秀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黔西南州蓝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景秀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的账号为38×××59内的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520元,已由申请人黔西南州蓝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