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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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人寿财险汉中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0182.87元,护理费8994.8元,财产损失2000元,计21177.67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剩余损失19583.33的70%即13708.33元,共计34886元;(被告人寿保险商洛分公司垫付原告的10200元,由原告***从被告人寿财险汉中支公司取得的赔偿款中扣除,予以退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人寿保险商洛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