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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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梧州市乔茂物资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桂0403执恢17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可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