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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4执143号

潘建平、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潘艮桂、李娇、刘鑫、刘涛:

被执行人潘建平、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潘艮桂、李娇、刘鑫、刘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19)粤1324民初245号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潘艮桂、李娇、刘鑫、刘涛已缴纳2274.5元;被执行人潘建平已缴纳2346元;被执行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已缴纳67元;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已缴纳732元;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已缴纳89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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