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庄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庄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03月22日起至2020年05月14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45%计算;自2020年0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即时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6175%计算);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