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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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瀚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名业二手车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6民终390号民事判决及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8)吉0602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2018年8月29日***与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口头订立的购车合同; 三、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退还购车款56500元,***亦应同时向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所购宝骏牌L××××××××××多用途乘用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ZWADA××××××85××××); 四、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增加赔偿损失金1695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8元,减半收取计1854元,鉴定费2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08元;均由白山市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