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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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执恢20号 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柳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柳仲案裁字第076号裁决书,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偿付货款和利息、仲裁费等673319元等。执行案号为(2017)桂02执145号。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了(2017)桂02执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表示愿意履行,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桂02执恢20号。恢复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至此,柳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柳仲案裁字第076号裁决书确定柳州融水柳化化工有限公司应负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