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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其自负;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9元,由其自负。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