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316,385.05元。(本判决生效后将上述款项打入以下账户:收款人户名: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2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