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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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藏海旭石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账户(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账户(账号×××)内的存款共计20172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