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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贝贝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斯立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得尔棉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7民初14号

原告:博乐市人民政府,住***。

主要负责人:阿西克特,博乐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章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樊培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斯立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新疆金得尔棉纺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新疆贝贝针织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彦,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因与被告成都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斯立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得尔棉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贝贝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18日立案。原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博乐市人民政府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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