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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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专利号ZL201420522729.0“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部分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告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00元(此款原告起诉时已预缴本院,被告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应将该款连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