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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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670.8元、公摊费126.8元,合计2797.6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若逾期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迳付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