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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670.8元、公摊费126.8元,合计2797.6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若逾期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迳付原告重庆奇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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