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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2033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6号武汉摩尔城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TANWERNYUEN。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琴,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2020年7月1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9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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