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延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31日对延州国用(XX)第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出的注销登记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