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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永集祥工贸有限公司
如东智邦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如东惠胜针织有限公司因该火灾所致损失人民币121551.5元。

二、被告南通永集祥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如东惠胜针织有限公司因火灾产生的损失人民币225738.5元,被告***对被告南通永集祥工贸有限公司的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如东惠胜针织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6509元、鉴定费人民币39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3657元,被告南通永集祥工贸有限公司负担6792元,被告***对被告南通永集祥工贸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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