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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02民初2171号

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1/1),住***。

法定代表人:郭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5,住***。

法定代表人:谭博龙,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俪婧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婷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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