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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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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3元,由广西宝婴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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