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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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2999号 原告: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宏,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264574809F。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岳超,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岸物业)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东海岸物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明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陶琳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