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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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后三日内向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1220621元,并赔偿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利息损失4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13元,减半后收取8156.5元,由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