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二、被告***于2020年5月27日向原告***腾空交付南京市秦淮区的房屋,同时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押金3100元; 三、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租金4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被告***于2020年5月27日交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41733元; 四、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62元,减半收取1731元,由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