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爱宇机械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281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爱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负担案件诉讼费用5248元,同年5月8日本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20年1月2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1、(2019)鄂0281民初字304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共计165068.8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30000元,被执行人应支付135068.85元,同时应在1月23日前支付100000元。2、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元,申请执行人必须开具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执行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包括违约金在内共计139079.85元。3、上述两笔款项未按约定支付,则按原判决执行。同时查明,被执行人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2020年3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开具了金额104011元劳务费发票,同年4月2日、23日被执行人三次给付申请执行人武汉爱宇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139079.85元。2020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5248元。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据此,本院对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