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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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00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追加南京海晟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00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追加久康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1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追加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追加南京达汇软件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9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六、追加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七、追加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八、追加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