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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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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00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追加南京海晟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00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追加久康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10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追加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追加南京达汇软件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9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六、追加江苏金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七、追加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八、追加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未实现部分为限)对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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