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千喜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 佰弘亿拓辽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澳深低温装备股份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辽1002执15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