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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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康城美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银 行存款25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王琼峰名下位于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 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2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3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5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6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7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钢材现货交易市场6幢108号房(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的房产,担保金额合计250万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 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