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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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庐江县双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本案起诉立案的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