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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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清偿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借款本金80万元、月利率7.5000999‰,从2018年7月10日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时止); 二、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10辆车(车牌号分别为湘F×××××、湘F×××××、湘F×××××、湘F×××××、湘F×××××、湘F×××××、湘F×××××、湘F×××××、湘F×××××、湘F×××××)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格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0元、减半收取611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