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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夏州大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甘2926民初1368号

原告临夏州大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男,回族,生于1983年5月10日。

被告***,男,东乡族,生于1989年5月7日,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男,东乡族,生于1994年3月15日,文盲,农民。

上列原、被告因车辆租赁费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被告***和其弟弟***从原告处租赁甘N78754丰田牌越野车一辆,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按450元/天支付租金,2018年1月18日被告归还了车辆,并支付了部分租金,尚欠租金195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没有给付。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欠车辆租赁费195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偿还原告临夏州大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19500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付清。

二、被告***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287元,减半收取144元,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乔长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韩启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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