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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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电费9623.43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6502.39元(上述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签署的供用电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电费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23元,公告费600元,由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