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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梧州港联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梧州港联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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