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晟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苏1323执1809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受送达人 ***、南通晟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630310,汉族,住***。 被执行人:南通晟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明海,该公司总经理。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23522.6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款到位323522.61元,执行费475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1323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О年七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