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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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正盈飞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正盈飞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款499539.22及利息(自2020年4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郑州市正盈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48元,由原告负担151元,由被告负担43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