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7201386.22元; 二、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000000元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800000元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损失; 四、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0000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损失; 五、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401386.22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损失; 六、被告***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7855元,由被告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85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