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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6107号

原告: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为东,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受理,本院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期满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

本案按原告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邹琦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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