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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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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损失216966元并支付利息478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5元,由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负担462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8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鉴定费15515.66元,由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负担7757.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757.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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