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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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运费六千二百一十五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款数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