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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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汇尊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明汇尊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人民币1732元及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南京明汇尊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