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19)浙01执97号 被拘留人郑杭,男性,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郑杭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