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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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6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向***、***、***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0000元; 三、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00元;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5631.0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21元,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1760.50元,***、***、***负担1760.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521元,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1760.50元,***、***、***负担176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