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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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州衍瑞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桥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思能达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833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明君。 被执行人:北京思能达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思能达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因(2019)京0108执破申2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盛桥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北京思能达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依法作出中止(2020)京0108执8331号对被执行人北京思能达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现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仅有少量余额,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持有郑州衍瑞商贸有限公司10.4%的股权,查封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因无法进行评估,暂无法进行处置;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2022年6月22日,现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民鹏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卓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